台灣金屬熱處理學會會員及法規獎章委員會章則

台灣金屬熱處理學會會員及法規獎章委員會章則
(91年5月18日本學會第十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施行)
 
一、 本章則依據中華民國金屬熱處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條訂定之。
二、 本委員會定名為中華民國金屬熱處理學會會員及法規獎章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三、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1.有關申請入會之資格審查事項。
    2.有關會員資格證明書之填發事項。
    3.審查本學會各 委員會之組織章則。
    4.審查獎章候選人特殊表現之事實及証件。
    5.提名獎章候選人。
    6.其他有關法規之編印發行及獎章之設計、頒授等事宜。
四、 獎章候選人之提名及審查辦法另訂之。
五、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就本學會之歷任理事長或常務理監事中遴聘,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事任期相
        同。
六、 除獲本會理事長授權外,本委員會不得單獨對外行文。
七、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會議紀錄須報請本會核備,會議所有結論或建議應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辦理,但必要時得
        經理事長同意後先行處理,再提報本會理事會追認。
八、 本章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佈時間:3/9/2012